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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乡(街道)妇联、县直机关妇委会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动员我县广大家庭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以创建“和谐家庭”的实际行动来推进和谐新象山的建设进程,县委宣传部、县妇联、县广播电视台、象山新闻中心研究决定,联合开展象山县百户和谐家庭暨“十佳”和谐家庭的评选活动。现将评选活动的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1、县和谐家庭、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在全县家庭中产生(包括在我县工作居住二年以上的籍贯不在象山的家庭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和谐家庭候选户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:
①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。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,爱党、爱国、爱社会主义;维护社会公德,严格遵纪守法,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;积极参加各类家庭助廉教育活动,家庭成员守廉、助廉、倡廉意识强。家庭中无各类违法乱纪行为。
②男女平等、共同发展。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并充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知识;男女两性家庭成员在教育、劳动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,互相促进,共同发展,家庭中形成尊重妇女、爱护妇女的文明新风,无家庭暴力现象。
③爱岗敬业、勤劳致富。家庭成员积极进取,勤于学习,努力工作,诚实守信。在城市,能够立足本职,在岗位上有突出成绩,做出较大贡献;在农村,能够勤劳致富,是当地的勤劳致富带头人,家庭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。
④家庭和睦、邻里融洽。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、民主平等、宽容谦让、互帮互助;夫妻互敬互爱,关系和谐;邻里之间和睦互助、团结友善,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。
⑤为国教子、以德育人。家庭学习氛围浓厚,父母带头学习、言传身教,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、素质高;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,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,家庭环境良好,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。
⑥崇尚科学、倡导文明。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,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,文化生活丰富多彩;勤俭持家,科学理财,理性消费,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;讲究卫生,环保意识强,自觉净化、绿化、美化生活环境。
2、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除具有和谐家庭的评选条件外,还必须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,家庭特色鲜明。
三、评选方法:
1、象山县百户和谐家庭、“十佳”和谐家庭评选活动建立评审委员会,中共象山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洪贤兴任主任,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辉、县妇联主席张荣飞任副主任,组成人员由吴林祥、吴益、章如栋、茅晓玲、蒋习录、黄燕等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组成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。
2、本次评选将在各级基层妇女组织层层推荐,基层党政组织审核的基础上,由各镇乡(街道)妇联、县直机关妇委会根据本地、本系统实际情况、结合本次评选的总体要求,择优向评委会推荐“十佳”候选家庭。
3、评委会确定正式候选家庭20户,在象山电视台《象山新闻》推出“创和谐家庭,建和谐社会”评选专栏进行展播,在《今日象山》和象山港网站进行公示,听取群众意见。
4、采用两种投票方式:《今日象山》刊登选票,广播电视台短信平台无记名投票。综合两种投票结果,评委会审核确定象山县“十佳”和谐家庭10名和提名奖若干名。3月底举行象山县“十佳”和谐家庭颁奖晚会,对获奖家庭进行表彰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加强领导。本次推荐时间紧、要求高,希望各地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时间、推荐方法和推荐条件,结合本地实际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严格把关,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严把质量关,经核实后上报县妇联办公室(推荐名额附后)。
2、体现特色。被推荐的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,既要体现传统美德,又要富有时代精神,尤其要关注在建设和谐新象山进程中,所表现出来的家庭成员之间、家庭与社会之间、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、大气开放的象山人文精神。
3、认真填报。象山县和谐家庭、“十佳”和谐家庭登记表一式二份(县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需同时提交电子版),要求事迹材料真实、准确、生动、具体,字数为1000—2000字左右(具体见各附表要求)。县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登记表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。联系人:顾秀芳;联系电话:65713196;电子邮箱:nbxsfl@yahoo.com.cn。
附件:1、象山县百户和谐家庭暨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名额分配表
2、象山县和谐家庭候选户推荐表
3、象山县“十佳”和谐家庭候选户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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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县委宣传部
象山县妇女联合会
象山县广播电视台
象山新闻中心
2007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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